吉林市商业银行个人创业贷款
作者 小额贷款网 来源:小额贷款网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4-10 22:34
吉林市商业银行个人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贷款人认可有效担保后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客户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从事个体经营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合伙人(自然人)的中国公民。
个人创业贷款基本条件
1.本市区城镇常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
2.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民营经济的法人代表或合伙人;
3.居住场所、经营场所固定,有经营项目,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经营项目或拟投资项目具有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5.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7.在经办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借款人拥有的经营实体已取得贷款的,不得申请该项贷款;
9.借款人、配偶在我行没有恶意欠款;
10.能提供商业用房进行抵押;
11.贷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用途限于解决合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所需流动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行业及连锁经营行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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