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业银行助学贷款

作者 小额贷款网 来源:小额贷款网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6-18 23:08 

珠海市商业银行助学贷款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的在读生申请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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