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间小额贷款公司

作者 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3-17 21:32 
昨日(3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金融办了解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步骤、程序和必备要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4倍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1亿元、不良贷款率低于5%、最近一年盈利、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符合国家及新疆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新疆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凸显新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初衷,在注册资本设定上,根据地域级别进行划分。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阶段原则上在乌市设3家-5家、其他地州市各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据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新疆借贷市场完全运作起来,规模可达到200亿元。也就是说,首批收编的资本很难吸纳所有民间资金。

新疆专家顾问团高级经济师全秉中表示,《暂行办法》是民间借贷公司合法化的执行性文件,因新疆特殊的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基本是维持国家标准。从规定的细节来看,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运营到监管,运作模式则更多的是以金融机构为模板。但毕竟新疆更“缺钱”的是农村地区,根据 “三农”的实际情况,虽然按地域级别“准入门槛”相比降低了不少,但遭遇天灾人祸时,农民还不上款,贷款公司收不回钱,这中间的风险并没有过多涉及。

据了解,目前,首府民间借贷利率从1.8%到2.5%不等,而民间借贷公司几乎都是以企业作中介、发动民间流动资金的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多打着别的旗号经营,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放贷金额基本都在300万元以下,主要经营的是50万元左右的小额贷款。而在偏远地区,民间借贷是以亲朋间的相互拆借为主。总体来看,首府借贷的资金相对比较分散。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