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也难?
作者 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3-17 21:14
据了解,目前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陷入“无钱可贷”的停工状态,迫切需要扩大资金规模。
赵林中建议,一是放宽注册资金上下限的幅度。建议注册资本的上限到5亿元;二是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应为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相对于8%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有50%的资本充足率且借入来源只限于金融机构,即使放宽到100%的限制,风险可控程度还是相当高的;三是建议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存贷合一”,让小额贷款公司在核定额度内借还自如,增强小额贷款公司使用资金的流动性。
在融资问题上,他建议,应把小额贷款公司“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界定为“拆借”,而非“贷款”。对“23号文”中指的拆借利率应予明确的界定。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拆借为同业拆借,不必办理担保。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衔接资金链条,应急救急”的功能定位,贷款对象使用贷款的期限短,有的甚至是几天、最长也不超过几周,但使用频繁,因此如按贷款合同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征印花税,既显失公允,又加重贷款对象的融资成本。因此,他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减免印花税。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还包括政策和服务的力度上,赵林中认为:一是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税赋,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优惠部分返还时间要明确,要求给予“即缴即返”,使小额贷款公司有更多的运营资金来源;二是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营业收入票务服务;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等措施,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保证等专门的保险产品,使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保险渠道来分散分险,促进稳健经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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