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德生利小额贷款公司

作者 小额贷款公司 来源:小额贷款资讯 浏览:  发布时间:2009-03-03 21:52 

天津小额贷款天津德生利小额贷款公司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法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企业、农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贷款服务,着力扩大服务客户数量,提高贷款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

  可以经营6项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经营以下业务: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贷款转让专指将贷款形成的债权以卖断方式转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50%。

  利率市场化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试点阶段,贷款利率上限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务政策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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